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所用的玻璃是否安全,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。尤其是在人群比較集中的部位,必須對建筑玻璃的安全性進行認真評價。在一般情況下,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評價。
(1)玻璃自身的安全。玻璃自身的安全是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,對玻璃的安全評價實際上就是其設計是否符合要求,就是在設計中對所用玻璃進行綜合分析,得出玻璃所受的總應力值,與該種玻璃的設計應力進行比較,如果實際盈利小于設計應力,則可認為所用玻璃是安全的。
(2)安全使用玻璃,避免人體傷害。從這個角度評價玻璃的安全性能,實際上是玻璃在受到人體沖擊時不破裂,即使出現破裂對人體也不會造成傷害。
目前,在一些重要建筑工程上使用夾層玻璃和鋼化玻璃,但是,以上兩種玻璃價格比較高,會提高建筑工程的造價。建筑物種有人體沖擊危險的部位很多,如果都使用夾層玻璃或鋼化玻璃是不現實的,可以在一些部位使用限制尺寸和厚度的退火玻璃。
2003年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,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不、國家質量監督檢檢疫總局和國家工商形狀管理總局四部委聯合發布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》中,對安全使用玻璃做出了具體規定,應嚴格執行。
(3)用玻璃保護人體和財產的安全。從這個角度,玻璃的應用涉及防盜玻璃、防彈玻璃和防火玻璃。以上這幾類安全玻璃,其技術性能分別符合《防彈玻璃》(GB17840-1999)、《防火玻璃標準》(GB15763-1995)等有關規范中的要求。
以上玻璃安全方面的三個角度,并不一定進行全面綜合考慮,而是要根據不同的應用條件和場合分別加以考慮。